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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hone手机论坛招聘版主

独领帅气 发表于 2007-1-26 11:00

L2 L6 L7版规,机油必读!

[color=Orange][size=4]首先欢迎大家来到iphone论坛L2 L6 L7版块,我们的斑竹都会以200%的精神来热情的帮助每位朋友的问题(手机以外的问题免谈)![/size][/color]
[color=Blue]

[size=5]奖励方法:[/size][/color]
[color=Red]1.帮助他人的,只要是手机问题,无论难度大小,版主看到后,一律加5分金钱或者威望,如果有谁需要分而版主没有加的,可以使用报告功能联系版主

2.举报违规帖或是垃圾帖的,经核实后加5——15威望和金钱不等

3.发表原创帖的(非资源),对机友有比较大帮助的,标题加高亮显示,内容非常好的,加分加精华~

4.发表高难度技术帖的,只要内容正确,加高亮显示,发布自己汉化或是破解的软件,经测试可以 正常使用且达到汉化效果的给予精华

5.上传资源的,内容丰富,回帖达到400或浏览数达到30000的,可以考虑给予精华~,高亮显示可以降低要求(上传论坛上已有的资源,一律不给加分加高亮或加精华!)[/color]

[color=Blue][size=5]处罚办法[/size][/color]

[color=Red]1.严禁发表留信箱的帖子。如有发现严肃处理!大家也不要相信这样的帖子!请问你们都收到过邮件吗?积分不够的网友发点资源和发点帖子(回复主题和发表新的帖子)

2.严禁发表政治贴和广告贴。严重者封其IP!

3.严禁互相攻击,互相谩骂。不得蓄意破坏论坛稳定团结。

4.严禁发表重复的主题或内容。发现立即删帖,视情节扣分10~25金钱和威望!

5.禁止发表与本版块内容无关的帖子,如属水贴,斑竹转移到水区,如无关立即删除。

6.严禁发表色情视频、图片和文字。违者删帖,严重者封ID!也请勿在这样内容的帖子后跟帖,以免被减分数!

7.会员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帖。广告信息包括:网店宣传、一手二手出售求购信息、团购信息、QQ群信息、以宣传其它站点为目的发布站点地址等。版主将对此类主题帖执行删除处理。如有情节严重者(比如多版群发,版内多次重发),将对发帖人执行封除ID之处理。对于特殊种类的广告帖,管理员有权让做出直接封ID甚至封IP之处理。例如:6位QQ申请广告、某些无耻站点之恶意宣传广告。

8.会员严禁发表任何含病毒、木马之内容。一经发现,将处以封ID之处理。如为无心之失,需要另注册ID向论坛版主说明情况并发帖致歉。版主将视其态度考虑给予解除ID封禁。本规定适用于任何日期发布的帖子。

9.尽量避免PM版主求助手机问题。很简单,发求助贴帮助你的人是大家和版主,比单独问版主来得效果更好,再说短信箱是为处理紧急事件设置的,如果此种现象多了,不能保证版主能在第一时间处理到真正紧急的事件!如果有人执意如此,版主将不予解答!

10.为了维护帖子作者的劳动成果,请大家在转别人帖子的时候务必注明【转贴】,如果将别人的帖子拿来,稍加修改,就加上自己的标签,写上【原创】的话,立即扣分,删帖,情况严重的,禁言封号处理!

11.论坛任意会员不得对其他版块会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,如经发现,立即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,一律封ID。如有其他版块会员来本版闹事,及时通知斑竹有积分奖励[/color]。


[color=Red]
[size=6]本规定从2007年1月26日起执行[/size][/color]

xiaotian 发表于 2007-2-2 14:19

。。。。。只有服从

独领帅气 发表于 2007-2-4 10:51

是吗?那你就遵守吧
我们大家一快遵守

cglcglcgl 发表于 2007-3-9 22:52

支持
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

xiaofei1966 发表于 2007-4-17 21:58

呕液!!!!手机中的战斗机。

jlyliyong 发表于 2007-6-2 14:22

支持

dongnanfei 发表于 2007-6-19 19:22

hao hao hao

lxw68240485 发表于 2007-12-11 19:41

谢谢

谢谢 谢谢 谢谢 谢谢 谢谢

lxw68240485 发表于 2007-12-11 19:43

谢谢

谢谢 谢谢 谢谢 谢谢

feihuayu 发表于 2008-2-10 22:56

smiley61.gif

8423477 发表于 2008-2-17 19:57

斑竹好

我希望大家可以教我L71的驱动和刷机包的应用

xin0130 发表于 2008-3-4 11:15

谢谢

tinsin 发表于 2008-7-4 11:43

好@@@ 就这么办

tinsin 发表于 2008-9-30 23:30

必须服从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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